律师接受被告某公司的委托,介入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。该案中,原告2010年6月依法注册某商标,被告未经原告许可,在某商品中使用该商标并全国销售,为此,原告向西安市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200万元。
【承办过程】
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,仔细研究涉案商标和原告的注册商标,并对原告注册商标的时间、注册商标状况,以及原告的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,不断调整抗辩的思路。具体分析如下:
1、审查了原告的主体资格。原告作为该商标所有权人,向商标局交纳各项费用,其主体资格适格;
2、对原告注册的商标和被告使用的商标,进行了对比分析,结果两个商标相同;
3、通过各项资料显示原告使用注册商标;
4、整理各项证据拟证明被告存在再先使用的合法理由;
5、按照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规定,原告主张的200万的赔偿有法律依据。
6、在古代就有的原告注册商标名称,但该理由不符合商标法通用名称规定。
经分析,以抗辩思路不能达到被告的最终目的。但律师经过细心的研究发现被告在使用商标前均备注企业的字号,且字号也是中华老字号。换言之,商标侵权的概念是相同或类似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。但由于中华老字号介入,消费者完全能够区分原告和被告产品。据此,律师抓住该要点,从商标保护作用和商标侵权的法理解释进行了抗辩。
【审判结果】
在庭审过程中,律师根据原告提供证据及时调整抗辩策略,并充分利用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和法规,导致案件向被告一方有利发展,故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【办案总结】
诉讼策略不一定在网络中和书籍中能够学到,相反,由于实践中原被告证据不同,诉讼策略需不断调整。本案抗辩思路完全依赖于被告产品的特性,故没有按照常规抗辩理由出发,而是研究法理和商标侵权的概念,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结果。
承办律师:马贵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