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贵生律师亲办案例
苯丙酮尿症的医疗纠纷案件
来源:马贵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18
浏览量:582
苯丙酮尿症的医疗纠纷案件

【案件事实】

2010211,原告在被告某医院出生,经诊断一切正常,两天后随母出院。201562,原告去某市儿童医院检查,被确诊患有苯丙酮尿症,且脑部已经损伤,精神发育迟滞。

【承办过程】

苯丙酮尿症(PKU)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,是由于苯丙氨酸(PA)代谢途径中的酶缺陷,使得苯丙氨酸不能转变成为酪氨酸,导致苯丙氨酸及其酮酸蓄积,并从尿中大量排出。本病在遗传性氨基酸代谢缺陷疾病中比较常见,其遗传方式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。新生儿患病率为一万一千分之一,该病已经被国家作为法定新生儿疾病筛查内容。

本案作为典型的院方是否违反法定告知义务的医疗纠纷案件。难点有二,一是院方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,患者是否拒绝检查;二是患方如何依据法律和事实最大限度的主张赔偿金额。在办案前,原告法定代理人不能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而多次咨询,本律师详细告知院方存在唯一过错的标准。经过原告一方考虑,最终委托本律师办理诉讼。庭审期间,经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,结果是院方存在过错,过错参与度60%,原告定为三级伤残,护理人数一人等。

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,根据该上诉情况,主张赔偿的金额基本可以确定。但因本案存在特殊性,赔偿金额不仅需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、而且地方性法律也规定情况下主张赔偿的项目。更为重要的是,结合患者特殊的病情需求,律师在申请鉴定过程中,申请了很少见的鉴定请求事项,且得到了鉴定机构的回复,仅这两项内容为申请人增加几十万的赔偿额。

【办案总结】

作为医疗方面的律师,需要考虑每起医疗案件的特殊性,且诉前必须将医疗案件的风险告知患方。本案最大的风险是:由于时间久,原告法定代理人记不清楚是否签署了放弃新生儿筛查的同意书。其次,庭审期间,律师针对本案提出了特别的鉴定事项和诉讼请求,其赔偿额远超出了以往该类案件结果,最大程度为患者争取了权益。

此外,本律师办的另一起苯丙酮尿症的案件,院方检查错误,结果为假阴性,该案的赔偿主体除院方是否包括保险机构,值得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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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马贵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101*********1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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